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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法院简介

2016-06-06 16:16:28 来源: 本站

【概述】望江县地处长江中下游北岸,皖西南边缘,古称“雷池”,山川毓秀,物产丰富,人杰地灵,素有“雷池故里”、“三孝之乡”、“鱼米之乡”的美誉。自东晋义熙六年(公元405年)置县,迄今已有1600余年的历史。全县总面积1357.37平方公里,总人口61.3万,辖8镇2乡共13个社区和122个行政村。

望江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半个多世纪以来,伴随着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一代又一代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始终怀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与优质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8年荣记省高院集体一等功。2010年再次荣获“全省国优秀法院”称号。新建成的现代化审判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这座庄严神圣的法律殿堂,已成为古雷池大地上的一道亮丽风景。 

【机构和人员】我院现有编制人数85人,实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76人,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6人(包括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内设刑庭、民一、二、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局)、立案庭、审监庭、法警大队、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督查室、技术室等15个职能部门,派出高士、长岭和鸦滩3个中心人民法庭。

【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与社会管理职能,为加速发展桥港经济、奋力推进望江崛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司法为民,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增强人权保护。重点审理和依法严惩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保障职务行为的严肃性和廉洁性,净化经济运行环境,切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发挥刑罚各刑种的作用,并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从根本上保障人权。强化规整调节,保障和谐发展。认真审理离婚、“三养”及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及时疏导和化解家庭、邻里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稳妥审理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工资报酬、劳动争议等案件,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切实关注民生,彰显公平正义。依法审理买卖、借款、承揽、合伙等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合法的契约利益,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改制案件,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闲置资产通过有偿转让发挥效用,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依法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元互动调解机制,积极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支持并重,促进依法行政。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的同时,加大行政争议协调解决及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拓展支持途径与措施,依据行政机关申请裁定财产保全,既降低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难度,又有效地避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强化执行效果,提升司法公信。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逐步完善协助法院执行的长效机制;增强大局意识,切实为企业排忧解困,积极扶持外来投资企业,努力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与发展环境;树立和谐执行理念,加大当事人的思想教育与法制宣传力度,尽量促成当事人协商和自动履行义务;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制定并落实《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程》、《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具体规定》和《执行款物管理办法》,着力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入手,强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

(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水平。认真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和尝试适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模式,努力营造温馨、低压的审理氛围,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自觉悔过自新。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立足挽救,寓教于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轻刑化,并尽量适用非监禁刑,促其真心改过、重新做人,近年来,我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秉着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的原则,尽量予以其从轻处罚,尽量适用非监禁刑,让他们有机会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并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利用庭审这一平台,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旁听,通过真实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近几年,我院各类案件公开开庭率达99%,广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主动接受法律咨询,答疑释惑,提高群众与企业的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中,我院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及社区代表近20人旁听庭审,参观立案信访大厅、荣誉室、档案室、电子审委会会议室等场所,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让全社会有更多的机会更加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法院和审判活动,进而理解和支持我院的工作。帮助指导“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截止2010年,我院已连续10年在全县各中学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受教育的学生及群众累计500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2005年,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授予“为了明天”全国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

坚持以民为本,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与要求,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的温暖。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我院不断丰富和积极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对诉讼能力不强的,努力做好法律宣传和释明工作,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合理合法诉讼;对交通、通讯不便的,采取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和假日法庭、就地办案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案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使得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与内涵。

【制度建设】近年来,我院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兴院,大力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符合自身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2008年7月,在院党组的重视下,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院制度汇编正式刊印,并做到干警人手一册,突出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有力地强化了制度的引导约束功能和规范化管理。

(一)以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为重点,以审判质效双提升为目标,制定并落实《案件流程管理规则》、《执行案件流程操作规程》、《各类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及评查办法暂行规定》,全面加强审判管理。

(二)从机关效能建设和激励机制入手,以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为目标,制定、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综合部门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细则》、《综合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季度工作效能考核办法》、《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等,不断加强岗位目标管理。

(三)以进一步强化监督,规范工作为出发点。制定并落实《关于规范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自2008年开始,我院在全市率先推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统一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过去的鉴随案走、谁承办案件谁办理委托的弊端,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鉴定结论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制定并落实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首问负责、内部包包责任和定期督查等制度,特别是内部包包责任制的规定在全市首开先河。涉诉信访工作的流程更加顺畅、措施更加有力、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明显。

(四)完善行政管理,以法院新大楼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为契机,制定和完善了《空调器使用暂行规定》、《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及《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不断加强司法行政和后勤保障制度的配套建设。

(五)以落实制度为切入点,注重制度建设求长效、见实效,强化部门职能,通过案件跟踪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狠抓制度落实,将制度在法院管理各方面的作用全面而充分发挥。

【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机制是把我院各工作部门联系起来使其协调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关键, 不断加强机制建设有利于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与效果的双提升。

职能重心前移,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增强调解意识,丰富调解手段,完善“大调解”机制,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近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2.67%。突出诉前调解的功能,积极服务大局,着力保障民生,尤其是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敏感性强的纠纷处理上,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心前移,注重诉前调解工作掌控和化解矛盾的实效性,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稳定。县龙湖花苑小区百余名业主因开发商未依约交付公共服务性配套设施,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具状起诉开发商。考虑到此起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我院适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县房地产主管部门等配合下,找准双方利益的冲突点与平衡点,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协商解决,使一起群体性纠纷在诉前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广泛争取支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地方党委、人大的领导、关心与支持下,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大联动”机制,力求在案件执行特别是涉及地方发展与民生保障等重大案件的执行上有所突破;穷尽执行程序与措施,强化协助执行与当事人举证责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扭转法院在执行工作上“单兵作战”的局面,逐步形成“大联动”机制触动下的“大执行”格局,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密切协调配合,完善非诉互动机制。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加强协调,加深理解,完善非诉行政执行“互动”机制,在依法受理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同时,明确行政机关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调动行政机关的主动性,强化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行政机关的配合,为我院进一步打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工作局面奠定了基础。2008年7月30日,我院就与县建设部门进行座谈并形成纪要,明确了双方在非诉行政执行中应各司其责,相互配合,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效率。

注重整体推动,完善合力处访机制。认真做好重大节点特别是加强“首届中国望江雷池文化节”和望东长江大桥试桩工程开工典礼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和信访隐患的排查力度,息诉罢访、定纷止争;对于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积极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妥善处理。强化源头治理,通过提升案件质效,加强息诉罢访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近年来,我院涉诉信访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队伍建设】现有在职干警76,其中法官50人、法警9人、书记员11人、其他工作人员6人;30岁以下13人,占10%,40岁以下18人,占25.71%,50岁以下30人,占42.86%,51岁以上15人,占21.4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达95%。近年来,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我院已连续37年未发生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人和事。2007年8月24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身在雷池不越“雷池”》为题著文报道我院队伍建设事迹。

(一)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007年院党组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班子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了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班子成员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核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建设,始终坚持经常性的思想工作不丢、不间断的政治学习不丢、队伍建设好的做法不丢,从根本上解决了“权从何来,为谁执法”的思想问题,干警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强化纪检监察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案件质量评查和跟踪回访等活动,强化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监督,努力建立健全干警“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和“不必为”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三)走“人才兴院”之路,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准,引入竞争机制,干部能上能下,促使全院干警在竞争中自我加压,自我激励,相互促进,共同提高。2008年,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职位公推竞选,为干警提供公平竞争的发展平台,通过公推竞选,19名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同时,狠抓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开展司法文书评析、庭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逻辑思维、文书制作和诉讼调解等能力与水平。

【物质建设】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和基层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审判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达6600余平方米,2005年2月16日开工建设,2007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新大楼外型美观大方,庄严凝重,装饰得体,内部配套设施齐全,并具备高科技含量,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同步加强,我院软硬件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08年底,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协调下,我院成功地将审判综合楼后占地16亩的自然山林征用。2010年10月我院已将篮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场等运动场地建成。这样,既为我院保留了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又为更好地加强机关安全和体育健身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人民法庭建设全面发展,高士、长岭两个法庭投入使用后,基层法庭的办案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鸦滩人民法庭已完成选址与设计等工作,即将进入招投标阶段。人民法庭在加强基层审判、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用超前、发展的眼光和思维谋划和推进审判法庭建设。在新审判综合楼建设过程中,我们就充分考虑办公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了高等级局域网,启用了视频会议系统,建立并开通了望江县人民法院网站,司法政务宣传得到了有力加强,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与透明。按照省高院的部署统一应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将文化元素更多地融合到审判法庭的建设之中,切实提升文化品位,增强文化气息。

科学规划和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在法庭建设上,鉴于案多人少等因素的存在,我们既坚持“三贴近”和“两便”原则,又主动适应发展的要求,走“建设规模大、审判力量集中”的思路。如今,我院的法庭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并做到理念超前、质量一流、功能完备。人民法庭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地方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光荣榜】 2000年以来立功受奖情况,受最高法院表彰:2005年元月、2006年12月,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2005年3月、2006年10月,王惠民、何玉峰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受省级表彰:2000年5月,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评为“全省十佳政法单位”;6月,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3月,陈立新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0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光肖斌、胡宗霞分别被省高院评为“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华阳法庭荣获省高院集体嘉奖,任立新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章伏虎被省高院嘉奖;2005年,何玉峰、史伟分别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华阳法庭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06年,荣记省高院集体二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刑庭荣记省高院集体三等功,史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聂结祥、张三九分别被荣记省高院个人二等功和个人三等功;2008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一等功”,聂结祥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先进个人”,光肖斌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受市级表彰:2001年,王建平被安庆市人事局、档案局评为“安庆市先进档案工作者”;2003年,被安庆市委、市政府评为“优质服务先进集体”,王惠民、汪潜荣记市中院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安庆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效能先进集体”;2005年,民二庭荣记市中院集体三等功;2006年,聂结祥、虞辉荣记市中院个人三等功;陈立新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常宾长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长岭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陈立新被授予“安庆市十大优秀青年卫士”;2008年,被安庆市委、市政府授予“安庆市文明单位”;2009年,被安庆市委、市政府授予“安庆市文明单位标兵”,在全市“国税杯”小品大赛上荣获“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演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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