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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法院简介

2016-05-26 16:34:57 来源: 本站

 

一、单位简介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担负着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商、行政、经济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人民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明光市法院位于明光市龙山东路40号(城东新区龙山路与明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总建筑面积达16768平方米,审判法庭及辅助用房达5300平方米。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信息中心7个综合部门和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下辖潘村、桥头、涧溪、三界4个基层人民法庭。
    管辖范围: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负责开展诉讼指导、诉前调解、立案速裁速调工作;负责诉讼费收取、退付工作;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办理上级党委、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案件的查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院涉访案件;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参与缓管免等特殊人群的社区矫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土地承包等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审理人民法庭移送的疑难案件、院领导交办、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监督人民法庭案件裁判及其他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证券、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审理发回重审的商事案件;审理人民法庭移送的疑难案件、院领导交办、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商事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六)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的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七)执行庭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八)政治处
    负责本院人员考核、调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拟定法院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管理规定;承办法院有关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法官、执行人员、行政管理人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考评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法院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全院干警的政治教育计划的制定;研究制定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协调院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九)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拟定、管理及分配;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诉讼费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十)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编辑法院简报、信息,负责法院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法院论文、案例的编选、报送工作;负责本院裁判文书评选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事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十一)监察室
   制定和完善本院廉政制度,检查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受理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检查指导预防腐败工作,开展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本院兼职廉政监察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相关内容的统计、通报。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审判信息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案件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以及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协助政治处开展本院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审管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配合执行庭开展执行工作;协助审判庭、执行庭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信息中心
    负责本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数据备份、后台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院安防监控、红外报警、门禁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本院数字化法庭、远程提审、视频会议等系统工程的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内部局域网、互联网、通讯线路的畅通以及日常维护工作;保障省、市、县三级法院的政法专网的视频会议联调工作;负责各种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撑和使用培训,实现无纸化办公;负责本院信息化设备的日常采购、维修、保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0-8132607
邮政编码:239400
投诉举报:监察室  0550-813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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