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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案件 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2017-05-12 15:00:12 来源: 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公开,实现阳光操作。现就我院对外委托案件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委托案件选择机构工作由司法鉴定处负责,院纪检监察部门指派廉政监督员对选择机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评估、拍卖案件不得协商或指定中介机构,统一实行随机选择。

三、司法审计、工程造价、产品质量等鉴定事项,除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提供协商一致的书面报告外,一律采用随机选择的方式;涉及文检、痕迹、环境损害或特殊行业的鉴定事项,可以采取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指定(需各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或随机选择的方式。

四、对随机选择机构的鉴定事项,实行在公开网络平台一案一公告。

(一)公告平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二)公告内容:鉴定类别、鉴定标的、鉴定目的和要求等基本案件信息;参与申报的机构类别、机构自愿申请报名时间。

(三)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五、根据鉴定类别,我院社会中介机构信息库内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与选择,报名申请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到省高院司法鉴定处指定邮箱(ahgysfjdc@163.com)。报名申请需明确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等事项。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和能力审查,确定参与随机选择的机构名单。

六、随机选择采取摇号方式。由各方当事人现场第一轮对参与选择的机构摇出编号;第二轮摇号产生主被选机构和从被选机构。从被选机构在主被选机构遇有法定回避等法律规定不宜承担委托事项的鉴定时自动顶替主被选机构承担委托任务。

七、为确保公平、公正,使中介机构有足够的精力完成人民法院委托事项,对上一轮通过摇号中签的主被选机构,原则上不参与下一轮随机选择。

八、本选择机构办法自2017515日 开始执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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