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 > 法院要闻

正文

蚌埠中院刑二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14-06-01 16:43:11 来源: 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命名全国各地、各行业共619家单位为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跨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行列。
 
  多年来,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罚和教育未成年人罪犯,该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庭结合司法实践,准确理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运用业务培训、座谈会、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强化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如何注意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依法准确、及时地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如何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努力提高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技能。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查明犯罪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通过阅卷和提审,审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年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是偶犯、初犯,仔细研究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恶习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在开庭前向未成年被告人和监护人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并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街道、乡村、学校走访调查,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从而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帮教;结合少年犯特点,改进审判方法。未成年被告人被交付法庭审判的初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或有对立情绪、或恐惧紧张、或无所谓破罐破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始终采用疏导的方法,设置宽松的环境进行教育,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在调查案情时,审判人员态度既平和又不失严肃,用语既准确又通俗易懂,注意做到不训斥、不讽刺;调动积极因素,发挥法定代理人的作用,消除怕丢人、怕牵连、怕重判的思想顾虑,纠正他们袒护少年被告人、拉关系、走后门的做法。开庭前,审判人员向他们一起探讨改善对少年被告人的管教方法。有监护人针对自己在子女走上犯罪道路中不尽管教责任情况,当庭认错、自责,对少年被告人震动很大。
 
  开展“圆桌审判”,增强庭审效果。该院刑二庭要求基层少年法庭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开展“圆桌审判”,营造亲和的法庭气氛,充分发挥到庭人员的作用,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形成一个综合性教育网络。审判人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少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少年被告人同亲属见面交谈,以亲亲之情,教育和感化少年被告人;坚持司法保护原则,对少年犯正确课刑。该庭严格执行对少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少年被告人中少数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深,认罪态度不好,或累犯、主犯,依法该重判的重判。对罪行尚不十分严重或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或初犯、偶犯、从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尽量减轻处罚。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条件的,适当多判缓刑。从回访考察情况看,绝大数表现较好,社会反映也比较满意;加强向后延伸工作,巩固少审工作成果。通过抓回访、抓安置、抓法制教育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和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体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