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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前、中、后连接机制

2016-09-01 16:53:40 来源: 本站

 截至2016年8月枞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4件,2015年同期受理32件,同比增长69%。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枞阳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机制。

    案前做好宣传工作,增强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化知识等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每年通过定期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学生观摩庭审,开展“送法进校园”、“校园法律课堂”等系列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让青少年切实感觉法律的威严,激发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制意识的主动性,促使青少年学生自觉学法、守法,有效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发生。另一方面,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渠道,进行庭审视频直播、微博直播,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新闻宣传,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引导,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倡导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落实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着力营造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审判中做好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举措。一是深入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条件,在确保定性准确的基础上,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社会情况。找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突破口,针对性采取矫治的方法和措施。二是由 专业的人员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并保持有关审判人员工作的稳定性。对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陪审员,也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 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退休人员担任。三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讯问和审判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四是审判中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列举证据等进行质证,又结合具体案情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改造,促其悔罪改过自新。

    判后帮教发挥多方联动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实行对相关犯罪予以封存的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对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积极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进行案件回访;走访学校及相关单位了解被告人思想情况、社区矫正情况等;与司法局、共青团、乡镇政府、未成年居住地的村委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协作,落实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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