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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简介

2016-06-01 11:23:53 来源: 本站

烈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0年9月29日,座落在淮北市南郊、美丽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南湖公园东侧,辖区面积388平方公里,人口37万。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53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15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研究室、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庭)、法警大队等十三个内设机构,下辖烈山人民法庭、临海童人民法庭、古饶人民法庭。
    近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明确提出“树形象、强素质、抓审判、促发展”四大战略和打造工作精良、作风精细、环境精美、队伍精英的“精致法院”的工作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赢得人民群众的好评。2007年,我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选派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并被团省委授予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2009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10年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2006年以来先后荣获全省法院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接访单位和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至2010年被评为全市文明单位、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市青年文明号单位、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全市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1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省纪委命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联合授予全省先进法院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和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01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规范化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荣获全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全市创建五好关工委合格单位和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在今后的工作中,烈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精致法院建设为抓手,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新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迎难而上的精神、敢为人先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做好法院的各项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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