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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及职能

2016-05-27 09:02:17 来源: 本站

歙县法院管辖范围:

  歙县法院辖区总面积为2000多平方公里,管辖28个乡镇。具体为:徽城镇、深渡镇、北岸镇、桂林镇、杞梓里镇、郑村镇、富堨镇、许村镇、上丰乡、雄村乡、坑口乡、溪头镇、岔口镇、武阳乡、昌溪乡、霞坑镇、三阳乡、金川乡、街口镇、长陔乡、璜田乡、新溪口乡、小川乡、王村镇、森村乡、绍濂乡、石门乡、狮石乡

  歙县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

  (一)立案庭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等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诉讼费,办理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审批手续;审查和办理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与有关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金融债务、证券、票据、不正当竞争等商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七)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各类案件;负责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

  (八)执行局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九)纪检组(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司法技术科

  负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及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检验、审计、评估、拍卖、变卖及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

  (十一)信访科

  负责信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等事项。

  (十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物、武器、服装、车辆、通信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基建和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十三)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奖惩、培训、任免、工资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党建和文明创建工作。

  (十四)研究室

  负责有关人民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司法调研,组织本院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的撰写和报送工作;负责司法宣传工作;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编辑印发内部期刊;负责本院报刊杂志、业务学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及信息资料收集;参与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以及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与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达、协助诉讼保全、强制执行、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务工作;配合执行庭及有关审判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消防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人民法庭:

  (一)杞梓里法庭

  管辖杞梓里镇、三阳乡、霞坑镇、金川乡。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二)深渡法庭(与街口法庭合署办公)

  管辖深渡镇、北岸镇、岔口镇、武阳乡、昌溪乡、小川乡、新溪口乡、街口镇。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三)王村法庭

  管辖王村镇、长陔乡、璜田乡、森村乡、绍濂乡、石门乡、狮石乡。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四)经济开发区法庭

  管辖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利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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