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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6-05-31 08:38:03 来源: 本站

翠绿辉映之间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落于该市景观大道雨山路222号。她的前身是安徽省人民法院马鞍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年8月,1956年10月建立马鞍山市人民法院,1976年1月,成立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80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职能部门21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22人,研究生学历23人、大学本科学历89人、中共党员98人,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该院坚持“科技强院”方针,稳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6月,建成面积近10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窗口标示醒目,15个服务岗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2013年11月,全面完成高清视频会议室系统、远程提讯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并投入使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该院与辖区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10个派出人民法庭之间实现互联互通。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有新作为,审判工作有新发展,规范管理有新面貌,司法能力有新提升,监督指导有新举措,为马鞍山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近10年来,市中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第六至第十届“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一批国家和省市级优秀法官。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六个基层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朝着“安徽省法院第一方阵排头兵”目标奋勇前进!用责任和奉献谱写更加壮丽的时代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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