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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

2014-09-26 15:56:54 来源: 本站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关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关乎国家发展大局,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008年至2012,是安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五年。以科技引领为支撑,以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为主线,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为主抓手,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增长,商标注册量快速上升,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全面推进、成果丰硕。2008年至2012,也是安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五年。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知识产权审判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抢抓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全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大幅增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展;各级法院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延伸审判职能,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强化审判管理,在专家咨询员制度设置中敢为人先,在“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优化审判格局,强化自身建设,司法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此次发表《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2008-2012年)》,旨在公开依法可予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形成公众了解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的一扇窗口,最大限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健全民意沟通形式的基础上增进理解和支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全省法院愿意与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一道,共同促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狠抓执法办案:公正司法保护创新

五年来,全省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因案制宜、多策并举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服务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水平。

(一)依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2008年至2012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呈现如下特点:

1.受案数量迅速增长。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501件,审结4529件(含旧存案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4.4倍;受理二审案件558件,审结557件,结案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2.89倍。案件增长的迅猛之势,基本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也显示了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表一(单位:件)

 

 

 

表二(单位:件)

       

2.审判领域不断拓展。2008年至2012年,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纠纷案件等传统领域之外,植物新品种、网络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确认不侵权、权利冲突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件类型基本涵盖了所有知识产权领域,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3.审判质效持续提升。2008年至2012年,在审判任务日趋繁重、审判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上诉率、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保持在12%10%的水平上低位运行,知识产权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知识产权归属得以依法界定,知识产权交易关系得以合理调节,各类侵权行为得以及时制止。

4.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5件,二审案件21件;相比上一个五年,一审结案数增长2.67倍。我省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商标和专利权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诉讼主体牵涉面广,涉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不乏“轩尼诗”、“LV”、“家乐福”、“微软”等知名品牌,案件裁判结果的关注度较高。

5.关联案件频发。屡见于商标和著作权领域,影响范围波及文化传播、日用消费品零售等行业,对相关行业现有经营模式造成了一定冲击,案件处理结果关涉社会稳定。

(二)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78件,审结26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21人。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140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58件,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31件,以假冒专利罪判处1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28件,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2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4件,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201010月开始的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侵权制假案件172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5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5人。在依法适用自由刑的同时,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打击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2008年至2012年,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68件,审结68件,案件无一上诉。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四)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目标,根据个案性质、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诉求,科学运用调解或者裁判方式,对于不宜调解、不得调解或者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果断下判,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则尽力促成调解。通过发挥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独特优势,以调解促和谐、促合作、促发展,既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智力成果的推广和公共福祉的提高。五年来,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二审案件调撤率屡创新高。

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指引下,全省法院探索调解规律,通过完善调解方式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思路,通过寻找利益结合点营造“共赢”局面;拓展调解视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纷争;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程,在情法互动、刚柔并济上讲艺术,在辨法析理、胜败皆明上下功夫,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上求实效,妥善化解大量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转让、使用等方面的矛盾纷争,为保护创新、促进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首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主持协调下顺利达成调解,受到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我省首起计算机域名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经合议庭精心选择调解方式,灵活运用调解技巧,最终以一方同意将其域名无偿转让给对方,受让方在相关媒体上表示感谢的方式令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我省首例KTV经营者系列侵权案件——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诉合肥6KTV经营者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合肥中院率先尝试对涉案KTV经营场所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促成6起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调解案例的安徽巨森公司诉巨鑫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纠纷案中,合议庭创新调解思路,促使双方当事人变对抗为合作,最终以被告给予原告补偿并支付合理费用以获得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权利的方式化解了纷争,为双方下一步的技术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案涉外来投资、职工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安庆市高河造纸厂卫生纸分厂与安徽高森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中,合议庭赴怀宁县组织调解,通过制定周密的调解方案,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契合点,终使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法官专业、敬业的精神令浙江万邦浆纸进出口公司非常感动,在徽商大会上欣然与怀宁县政府签下2.4亿元的投资项目。在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合议庭在熟悉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谋取共同发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圆满化解本案纷争的同时,双方还各自撤销了因该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引发的其他在法院、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处理的各类案件,多起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既保护了知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又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收到了互利双赢、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五)实施精品案件战略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全省法院注重推行精品战略,精心审理重大疑难、新类型以及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许多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历年审结的部分典型案件有:

——2008年,合肥中院审理的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大胆尝试通过种子基因的DNA对比鉴定来认定侵权,入选200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省高院审理的鞍钢附企冷轧经贸有限公司与安徽宝德利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解决了涉案纤维材料形成的产品外观能否成为外观设计侵权判断客体以及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尺寸不同是否影响侵权判定的问题,入选200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2009年,省高院审理的毕淑敏与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解决了公益性教育机构非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登载于数字图书馆中,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用户提供浏览、下载服务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省高院审理的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草珊瑚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上诉案,解决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许可之间产生的冲突问题。上述两案均入选2009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2010年,阜阳中院审理的镇江市醋业协会诉安徽腾飞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解决了已申请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省高院审理的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与后某、吴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上诉案,认定后某、吴某在其茶行门店上使用“猴坑”字样标识的行为既非客观叙述商品产地和正当使用地名,也非真实合理地使用其所拥有的“猴坑”服务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制止了侵权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维护了“ 猴坑牌”太平猴魁这一安徽名茶的品牌权益。

——2011年,合肥中院审理的皖垦种业诉宿州金种子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依法维护了皖垦种业公司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对“济麦22”新品种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入选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滁州南谯区法院审理的凌某等侵犯著作权罪一案,系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全国首批十五起重点案件之一,是其中唯一的网络侵犯音乐著作权类型案件。该案被告人凌某、夏某某、王某某从2004年到2010年七年间,利用骑士音乐网非法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侵犯华纳等多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歌曲1743首,同时通过在网页上刊登收费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违法获利一百余万元。法院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共同举办的2011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评选活动中,该案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2012年,省高院审理的美国微软公司与安徽省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系微软公司在我省第一起维权诉讼案,其二审庭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省高院审理的营口凯伦咖啡娱乐有限公司与铜陵市凯伦西餐厅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依法保护了在先登记的企业对其字号的善意合理使用权利,该案被《人民法院报》作为重点案例发布,《人民司法》也在案例版刊载了该案的审理过程。合肥中院审理的法国轩尼诗公司诉郑某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准确识别和定性全案证据及各种新类型侵权行为所具有的技术含义,遏制和打击了网络侵权行为。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时某诉陈某侵犯著作权案,对涉案黄梅戏的戏曲唱腔著作权与唱段曲谱著作权之争作出界定。

二、倾力服务大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知识产权审判植根于现实社会,知识产权审判的旺盛活力来自对社会司法需求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五年来,全省法院立足省情,着眼大局,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求,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并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国务院于200865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同时,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将自主创新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核心战略。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既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省高院及时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于200812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各地法院也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或实施意见。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省法院迅速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出台《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好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积极审慎审理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依法保护自主创新活动,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些中级法院从当地支柱产业入手,开展走访、座谈、调研,就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反对不正当竞争,如何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保持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共谋对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服务保障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 2008年,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力争将其建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创新型人才高地、创新型企业高地和创新型产业高地。省高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于2009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旨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保障品牌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审判经验集萃》刊用。在审判管理方面,省高院建立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涉诉案件的专项管理制度,开辟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涉诉案件审理的快捷通道,对于涉及试验区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严格审限制度、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同时,省高院从满足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出发,结合三市法院实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条件成熟的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目前,合肥、蚌埠、芜湖三市各有一家基层法院享有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加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增强服务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省高院于20103月召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座谈会,分析皖江城市带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现状,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在推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充分实现对自主创新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会后,省高院组织了问卷调查,收回246份问卷,涉及不同行业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数据、信息的定量分析,形成了《皖江示范区和合芜蚌实验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省法院积极响应省政府组织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省高院成立全省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在“双打”活动中,全省法院集中处理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省高院受到省“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并被评为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二)加强系统内外沟通协调,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2008年,省高院成功承办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专利法修改审判问题研讨会”,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完善和专利法实施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专利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同年,省高院与省电信公司联合举行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问题座谈会,就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交流,就电信企业如何规范运营、避免侵权提出司法建议。

——2009年,省高院与省版权局、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共同举办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深入交流探讨了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合肥中院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版权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走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网吧经营者的行政管理及版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既延伸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效果,也推动了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沟通联动。亳州中院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版权保护单位就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座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就定期交换知识产权的保护信息达成了共识。

——2011年,省高院和省农委承办第二次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总结交流了近几年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工作情况。合肥中院与安徽省农委共同举办全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围绕企业及科研单位如何管理、运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课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2012年,合肥中院与合肥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邀请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交流相关行政执法和审判实务问题,回应企业和新闻媒体关切。蚌埠禹会区法院大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行政保护方面的沟通,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日常协调沟通机制。

(三)以审判工作为依托,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注重司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开庭、举办法律论坛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抓住专项活动契机,通过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活动,凝聚宣传热点,造就宣传声势。组织知识产权法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选派业务骨干担任省保护知识产权宣讲团成员,加强普法释法,推动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注重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形成“网、电、展、刊、报”多管齐下的立体宣传网络,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优化司法服务,延伸审判职能

加强与重点行业、企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服务工作。省高院先后深入科大讯飞、奇瑞、江汽、马钢等企业调研,及时主动了解科技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帮助企业提升维权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肥中院深入高新企业、科研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活动的预警。池州中院为依法维护池州市“杏花村”旅游服务品牌权属积极提供法律意见。滁州中院与滁州市工商联合作,举办知识产权大讲堂,就知识产权保护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等问题进行讲解。六安中院深入本市酿酒业重点企业,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言献策。

——加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

各级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2009年至2012年,亳州中院针对古井贡酒股份公司、高炉酒厂、华佗国药厂、方敏药业集团、药信药业公司可能遇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近50条。六安中院在与六安市部分民营企业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回访,进一步听取意见,提出司法建议,受到民营企业的好评。合肥高新区法院就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合肥市文化出版部门和相关公证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函,公证机构在复函中表示愿意与法院加强协调与沟通,防止因公证瑕疵影响证据效力。

三、完善审判机制:统筹兼顾 质效并进

五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制度为抓手,以统筹为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依靠规范管理带动审判质效提升。

(一)强化节点管理,规范司法过程

全省法院通过强化均衡结案各项措施,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引导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均衡结案意识,合理分配办案时间,以月度、季度相对均衡结案为基础保障全年均衡结案,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

开庭审理和裁判文书是人民群众最直观感受司法的两个关键节点,全省法院在提升庭审和撰写文书这两项法官基本司法技能上狠下工夫。2008年,省高院举办第二届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论文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推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在业务技能上“比学赶超”,共同提高。2012年,全省法院以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练技能、求实效,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有了新的提升。

(二)坚持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监督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公开对象从过去注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公开拓展到向包括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在内的全社会公开;公开手段从法庭公开庭审拓展到进社区、进企业巡回审判,纸质和网络媒体报道,视频播报,网络直播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求认同、赢尊重。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讲法律真义的主要司法产品。省高院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安徽法院网”的平台作用,完善文书上网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率。截止2012年底,全省法院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安徽法院网”上网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606份。

20092月,省高院首开全省网络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先河,全程直播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过程,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专家咨询员应邀到庭旁听,8万多名网民在线“旁听”,社会反响良好。该案判决后,侵权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权利人不远千里送锦旗,称赞承办法官“认真严谨显专业本色,高效公正塑法律尊严”。自此之后网络直播成为我省法院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公开的新形式。省高院、合肥中院等多次在安徽法院网、中安在线直播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蚌埠禹会区法院将2012年受理的3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庭审全部进行网络直播。

(三)推进制度创新,优化审判体系

全省法院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积极推动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进一步优化。

——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为科学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有效弥补法官专业技术背景的不足,省高院于2005年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管理办法》,成为全国最早建立此项制度的法院之一。2011年,经过省人大、省政协和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精心挑选推荐,省高院续聘第二批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专业涵盖物理、核能科学与工程、化学化工、生物医药、计算机网络、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工程设计、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美术创作、艺术摄影与新闻摄影等诸多领域。合肥、滁州、芜湖、六安等中院也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芜湖中院除日常咨询外,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还邀请专家咨询员当庭解答专业技术问题。滁州中院、合肥高新区法院引入专家咨询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使专家更充分地了解案情,提供案件科技专业问题的智力支持。

——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在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的进程中,合肥、芜湖、蚌埠处于领跑地位,对直接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有着强烈需求。为此,省高院先后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合肥高新区、蚌埠禹会区、芜湖经开区法院受理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全省知识产权三级审判网络初步形成。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省高院和相关中院通过搭建机制平台、帮助协调沟通、加强业务指导等方式,推动合肥高新区法院、蚌埠禹会区法院、芜湖经开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模式试点。在建章立制、熟悉规则、提升质效、改进流程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各诉讼程序衔接和不同法律适用之间的协调性。合肥高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2012年审结首起侵害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未出现抗诉和上诉情形。蚌埠禹会区法院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考察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形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埠市公安局关于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和《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本市辖区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意见》,将蚌埠市辖区内所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蚌埠禹会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初步构建了独具安徽特色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四、强化监督指导:统一尺度 提升公信

(一)加大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指导力度

五年来,我省高、中级法院认真履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瞄准关乎裁判公正和司法标准统一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切实维护知识产权司法公正和统一。

——针对普遍性问题,保障司法统一。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异化现象,我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判前审核制度,该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予以确定。2009年,省高院下发《关于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和行为,促进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针对专利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导致案件中止诉讼、久拖不决的问题,合肥中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中规范中止程序适用的意见》,较好地处理了审查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及时结案之间的关系。

——适时召开会议,明确工作思路。省高院通过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精神,总结交流一段时期内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研究部署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任务,分析探讨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力促进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

——完善常规指导,提升整体水平。立足实际,省高院从我省皖北、皖南、皖中地理经济文化特质存在差异、知识产权案件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出发,对不同地区法院实行差异化指导:对案件较多的法院,重在督促提高其办案效率、质量;对案件较少的法院,则主要指导其做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和人才储备工作。典型示范,及时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有关司法政策供下级法院审判参考,规范自由裁量,统一执司法尺度。把握工作态势,省高院定期对知识产权收结案及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重大案件、关联案件的报告、协调机制,坚持知识产权重大影响案件和关联案件的报告机制,加强对审判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个案指导,建立发回、改判案件沟通机制,二审法院就发回、改判的案件加强与原审法院沟通,指出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请示案件,准确答复下级法院审理案件中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回应热点问题,通过专项调研、专题研讨等方式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处理标准。针对涉及网吧、KTV经营者被诉侵害著作权案件频发的情况,省高院深入调查研究,明晰审理思路,统一赔偿标准,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方法,既依法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促进了相关行业加强整改自律。

(二)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究

五年来,在“审判推动调研、调研促进审判”理念指引下,全省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创新调研方法,提升调研水平,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法律发展脉络,深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理论,调研工作成绩斐然。

——2008年,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涉及的侵权抗辩事由进行专题调研,省高院将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在先权,专利法中的先用权、现有技术、禁止反悔,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以及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正当使用等主要抗辩事由的适用情形予以梳理,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抗辩事由的调研报告》,并被结集出版。

——2009年,省高院针对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状况以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完成省高院机关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定的调研课题。同年,省高院针对专利权的不当行使引发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诉讼进行了专题研讨,形成了《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诉讼研究》调研报告,并被结集出版。

——2010年,针对涉网吧等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大幅上升情况,为规范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统一执法标准,省高院在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2011年,省高院组织开展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情况专题调研,形成《关于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结集出版;撰写《对专利侵权构成要件中生产经营目的认定问题的思考》,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

——2012年,省高院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适用法定赔偿制度案件不断增加、适用过程中出现泛化适用和适用中简单化处理现象,形成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合肥、蚌埠、六安等中院形成了《关于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蚌埠市企业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六安市酿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等一批调研成果;合肥高新区法院完成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合肥市著作权审判典型案例规律解析与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并根据工作实践形成了《商标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研究》。

五、加强队伍建设: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中级以上法院普遍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新增设的3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部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法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截止2012年底,全省法院共有知识产权审判人员110人,98%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9%以上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五年来,全省法院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处室”、“省直机关文明处室”、“省直机关五好党支部标兵”等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

(一)纯洁信念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注重联系实际,把科学理论内化为思想上的自觉,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探索贴近法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的教育方法,把学习理论、武装头脑与推进审判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把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群众再教育,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司法领域的群众工作。

(二)提升水平为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积极输送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培训班,为中、基层法院法官创造学习和深造的机会。编印《安徽知识产权审判》刊物,及时交流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信息,总结推广来自审判实践的鲜活经验。高度重视年轻法官的培养锻炼,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年轻法官勇挑重担,在锻炼中成长。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引导广大法官将基础性学习、应用性学习和前瞻性学习有机结合,将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和学习各种新知识有机结合,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

(三)树立正气为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通过廉政谈话、签订廉政责任书等形式前置关口、防微杜渐,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司法氛围;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和“五条禁令”等规定,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审判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增强反腐倡廉实际成效,促进廉洁司法。

结束语

五年弹指一挥间,成绩与荣誉属于过去,我们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知识产权和创新的重要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有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项光荣而又紧迫的任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使命在肩,大有可为。全省法院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执法办案为重心,以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监督指导为抓手,以提升素质为根本,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彰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8-201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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