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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4-09-26 15:57:48 来源: 本站

200931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

 

    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是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安徽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加快推进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全省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密切相关, 服从和服务于创新型安徽建设大局,是全省法院的重要职责和使命。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立足审判,主动服务,不断适应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解决服务保障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服务对外开放,为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依法积极审理好与高新技术发展和应用相关的案件、创意产业发展类案件、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反垄断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长远目标与利益平衡的现实需要的有机结合,积极运用责令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各种司法救济手段,依法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意产业发展,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惩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运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4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的,要及时依法予以维持,防止侵权人以诉讼为名拖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理决定,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及时裁定并予以强制执行。

5、加强知识产权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停止侵权的生效裁判内容继续其原侵权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6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高诉讼调解率。创新调解方式,准确、及时、有效地运用调解手段,合理设计调解方案,妥善化解矛盾。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注意保障科学技术的应用,努力为当事人创造合作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价值。

7、建立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涉诉案件的专项管理制度。对于涉及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严格审限制度、案件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并利用全省统一审判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对全省法院此类案件审理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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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涉诉案件审理的快捷通道。对涉及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接到当事人起诉书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立案,并及时排期开庭、进行评议,依法快审快结,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9、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全省法院尤其是合芜蚌三市法院从法律功底较深、外语基础较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和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中择优选配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并保持其相对稳定,以适应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求

10、扩大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下放知识产权审判权。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满足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司法需求出发,结合合芜蚌三市法院的实际,积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增加可以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法院,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条件成熟的基层法院审理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11完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员制度。规范专家咨询工作,提高专家咨询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技术调查等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方面的独特作用,及时准确地解决审判实践中专业技术难题。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专家咨询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常规化、科学化。

12积极探索“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专题调研,探索和论证推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并适时选择合芜蚌三市有关法院开展“三审合一” 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当前要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与沟通,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

13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意识。加强与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的国有企业、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科研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需求,选派优秀法官为企业和科研机构开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题讲座,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知识产权、自觉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

1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工作。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社会稳定等建言献策;特别是对涉及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出的公司企业、科研单位等在知识产权研发、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力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5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工商局、海关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力合作,保证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1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安徽法院网》等载体及时反映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就,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有关部门的代表等旁听庭审,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投资环境。

 

 


附: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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