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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2016-05-31 08:34:29 来源: 本站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铜官山矿区法庭,成立于19546月,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法院。195810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一度撤销。19791130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铜陵市人民法院分开办公,正式恢复建制。现下辖铜官山区、义安区、郊区和枞阳县4个基层法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一、民二、民三、行政、审监7个审判庭,以及执行局、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办公室、研究室、督联室、纪检监察室、政治部、审管办和机关党委共17个部门。

    铜陵中院原址位于铜陵市义安北路61号,2006418日搬迁至市开发区翠湖广场东侧(翠湖二路),占地面积45亩,审判区及办公区建筑面积为14700平方米。现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4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3人。近年来,铜陵中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走文化建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之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司法为民。审判执行、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受到了市委、市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良好评价。各项工作居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水平,如:1996年,圆满完成省高院赋予的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任务,在全省率先按照新的诉讼模式审理刑事案件。1997年,自筹资金100多万元,建成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实行无纸化办公。2002年,全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件案件,设立“速裁法庭”的经验被省高院推广,并受到省人大领导的赞扬。2003年,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对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由狮子山区法院集中审理。2005年,对法院裁判文书进行全面改革,所有裁判文书加套统一制作的精美封面,得到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201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认真地开展“两评查”活动,在全省法院内率先进入实施评查阶段。

    建院以来,铜陵中院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其中:20002002年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院”、“全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优秀单位”、“文明单位,两次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1995年,院“业大”分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分部”。2006年,狮子山区法院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2010年,省高院首次对全省中级法院全面工作年度考核中,铜陵中院获得总分第一名。2013年,铜陵中院获省高院颁发的“两评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11年,狮子山区法院刘翔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铜官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蔡胜普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的称号,2012年,蔡胜普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历年来,还有数个部门分别被省高院记集体一、二、三等功,有100余人次分别获得最高法院和省、市级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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