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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盖章出证明 劳动争议很被动

2015-09-08 12:29:46 来源: 本站

草草盖章出证明劳动争议很被动

一份盖章的任职证明导致败诉,省城某装饰公司可算花了一笔不小的学费。

201412月某日,合肥某家具厂为老程出具《证明》一张,内容为:“兹有老程自20135月至201410月一直在我公司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在职期间其对工厂认真负责,现因个人原因离职。”《证明》上盖有该家具厂公章和某装饰公司合同专用章。老程离职后,于2015年初持此证明在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装饰公司提出仲裁申请并获支持,仲裁裁决认定老程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应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装饰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与老程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元。

庭审中,装饰公司对《证明》的解释为:该公司与家具厂存在业务往来,曾从该厂采购家具,但该厂不是其公司下属或分支机构,老程以找工作需要为名经熟人介绍来公司盖章,公司工作人员出于好意为其盖章。老程则称:其自20135月自201410月在家具厂从事仓库管理员工作,而该厂未进行工商登记且系装饰公司的下属企业,故装饰公司在该证明上盖章确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老程与装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某家具厂未进行工商登记,故老程对在该厂的劳动实际系向哪个主体提供承担举证责任。现老程已经提交了装饰公司盖章的《证明》,足以产生其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推定证明效力。从《证明》的内容上看,其中明确提到了“我公司”,此处与装饰公司的印章可以形成印证。而装饰公司对《证明》上该公司合同章的形成过程之解释显然有违常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不能提交有效的反证对老程系其公司员工予以否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认定老程自20135月至201410月与装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老程的工资水平,装饰公司应支付老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3万元。

法官释法:现实中,不少公司都存在为非本公司员工出具证明的情况,如为了他人找工作便利提供任职证明,为他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索赔提供误工证明等等。一旦他人持相关证明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办理社保等法律责任,公司一方就将承担非常不利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承办法官为慎重起见,经走访案涉家具厂确信了《证明》的内容而作出判决,但其实仅凭书面证据,仍然足以支持老程的主张。总之,公司出具涉及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当实事求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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