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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在医院内摔伤 法院判定双方共同担责

2015-09-08 12:31:41 来源: 本站

六旬老太在医院内摔伤 法院判定双方共同担责

201310月某日中午,杨老太往合肥市某医院住院部走时,却不慎摔倒在地。随后,该医院安排杨老太在该院治疗,为杨老太进行了“左股骨颈骨折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共计花费治疗费7.8万元。

事件发生后,杨老太认为,该处地面因有行人将面汤散在地上,导致路面湿滑,而医院没有及时清理,才造成自己的摔伤,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医院方面认为是杨老太个人过失,院方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随后杨老太将该医院告上法院,索要各项赔偿大约32万。

在庭审中,合肥某医院辩称对此事已经进行了调查,通过监控视频了解到行人将面汤泼洒在地面后,医院工作人员在被洒面汤的那处地面放置了一个警示标牌,已尽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后保洁人员对此地面也进行了打扫,故杨老太摔倒,其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住院部大厅内被他人泼洒面汤,其保洁人员虽然进行了清扫,但因地面未能清扫干净,亦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尚存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尽到对过往的病人及护理人员进行引导注意义务。而杨老太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前来就诊和陪护的人员多,在经过此处时未能注意到地面湿滑,导致其不甚滑倒受伤,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法院判定医院和杨老太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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