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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弥分歧 遗腹子抚养费得偿

2015-09-08 12:38:00 来源: 本站

释法明理弥分歧遗腹子抚养费得偿

武某年仅21岁,但已经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遗憾的是这个孩子自一出生就失去了父亲。两年多前,武某怀孕没多久,其夫朱某因为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留下了年迈的父母,更让年纪轻轻的武某失去了依靠。在王某坚持下,2013年这个孩子出生,武某也承担起一个单身母亲的重担。

因事故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2014年,武某和孩子武某某以及朱某的父母一起诉至我院,要求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6万余元。为证明武某某系朱某之子,武某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该报告系采用抢治朱某时提取的血样做出的。承办该案后,为了早日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免于讼累尽早回复安宁生活,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针对有争议的户籍、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了30万元,驾驶人及车主赔付18万元。协议达成后很快得到了履行。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因为死亡事故发生而尚未开始抚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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