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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淘宝引诉讼 何处管辖起争议

2015-09-08 12:38:35 来源: 本站

网上淘宝引诉讼何处管辖起争议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现下网络交易均要求实名认证,故买卖双方住所地较易确定,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合同履行地。

    近日,民三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肥的小孙从网上购买了一串琥珀朝珠手串,后怀疑该手串并非琥珀而诉至我院,卖家远在千里之外的山东日照。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是收货地还是发货地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双方约定的收货地址位于蜀山区故应由我院管辖,被告以合同法第14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自己将所售商品交给快递公司后,便完成了交货义务,故合同履行地即发货地。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购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双方采用卖家包邮方式,故应以双方约定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院据此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并经二审维持。至于被告所称合同法之规定,该规定系对买卖双方未能明确交货地点的情况下卖方该如何交货的问题,而非确定管辖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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