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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一半撂挑子 法院判赔十四万

2015-09-08 12:39:27 来源: 本站

装修一半撂挑子法院判赔十四万

    装修公司承接家装工程后,本该在75日内竣工离场,可施工一半就撂挑子撤场,一晃就是三年。近日我院李建莉法官审结一起争议日久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11
8月,省城的季女士为装修其在政务区国际花都的一套房屋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按照季女士签字确认的图纸施工,工程造价11.5万元,工期75日,当年11月竣工,如因装修公司原因延误工期则每延误一天装修公司支付2‰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和当年10月,季女士依约支付了前期和中期工程款68000元,但却发现该公司不仅未按图纸施工,还在装修工程中野蛮施工,破坏了房屋内原有的暖气系统和弱电系统,给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季女士与该公司人员沟通多次,公司方面刚开始还承诺负责,但在更换了两次项目经理后,公司居然停止施工、人员撤场,将装修了一半的房子搁置了。季女士与公司联系许久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无奈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六十余万和违约金二十三万共计八十多万元。
  
法院经过缜密的审理,确定季女士的房屋内因装修公司施工不当受到的实际损失约为6000元,装修公司应予赔偿。因拖延工期日久已构成根本违约,装修公司已经收取的工程款68000元应当全部返还。此外,因该公司怠于履行施工义务致使季女士的房屋长期无法正常使用,法院酌情判定装修公司应当赔偿季女士违约金140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工期延误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各方当事人虽在合同中会对违约金作出较高的约定,但法院会根据合同各方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态、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和合同总价款等因素,对违约金予以核定,对过高的违约金将予以调整。本案中,装修公司“撂挑子走人”的行为给季女士及时装修、使用房屋带来了严重影响,确实应当承担较高的违约金,据此本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虽低于季女士诉请,但也略高于合同总标的的一倍。装修公司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了严肃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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